附件1
電子商務平臺知識產權侵權處理規(guī)則(范本)
一、知識產權侵權行為
天玉電子商務平臺用戶不得利用平臺服務從事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行為,包括:
(一)專利侵權行為
是指用戶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以生產經營為目的實施依法受保護的發(fā)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的行為,以及其它法律規(guī)定的損害專利權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二)商標侵權行為
是指用戶未經商標權人的許可,在注冊商標核定的同一或類似的商品上使用與核準注冊的商標相同或相近商標的行為,以及其它法律規(guī)定的損害商標權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三)著作權侵權行為
是指用戶未經著作權人同意,又無法律上的依據,使用他人作品或行使著作權人專有權的行為,以及其它法律規(guī)定的損害著作權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二、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處理
1.天玉電子商務平臺接到投訴舉報,7日內進行實質審查,確認被投訴舉報是否成立。對侵權行為進行處理。
2.侵權行首次成立的,刪除對應商品信息,予以警告處理。
3.同一商戶第二次侵權行為成立的,予以限權7天、停止交易處理。
4.同一用戶侵權行為成立次數累計達到3次的,予以關閉賬戶、終止服務處理。
三、處理流程
用戶收到相關知識產權侵權投訴后,如認為未侵權,應當在3日內提交申訴。
需提交申訴的材料包括:能夠實現準確定位、要求終止必要措施的涉嫌侵權商品、服務或內容的信息或網址,相關司法判決、行政裁決文書,權屬證明、授權書、來自權利人的有效進貨證明等。用戶對其提供的申訴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信息刪除后,用戶仍可提交申訴,若申訴材料獲得投訴人或者平臺認可,則將恢復被刪除的信息。
四、附則
為了更好地履行知識產權保護責任,天玉電子商務平臺將根據法律法規(guī)的調整、經營環(huán)境的變化等因素及時地修訂本規(guī)則并予以公示。
修訂后的規(guī)則于公示公告中指定的日期起生效。用戶繼續(xù)使用天玉電子商務平臺的服務,視為對該新修訂規(guī)則的認可和接受。
附件2
商戶被控侵權應對措施(范本)
1.商戶在收到電子商務平臺轉送的“侵權通知”時,分析所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知識產權信息,及投訴方的商標、專利或版權信息,判斷是否構成侵權。
2.商戶可尋求知識產權律師等專業(yè)人士的分析支持,可向行業(yè)協(xié)會、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尋求必要幫助,獲取類似侵權糾紛處理的相關建議。
3.如判斷構成侵權的,商戶應主動下架商品、刪除鏈接或修改侵權內容,并積極與知識產權權利人溝通協(xié)商、達成和解。
4.如判斷不構成侵權,商戶要積極配合平臺調查,按時回復通知,提交相關的信息和證明文件。
申訴時,要求恢復刪除的商品或服務列表、鏈接及相關信息,造成損失的,要求投訴方對損失進行賠償。
如申訴不成功,可以及時聯系知識產權權利人進行和解,撤回投訴,或者聘請律師參與和解、談判。
5.商戶可采取措施布局自身知識產權,銷售自由品牌,降低侵權風險。及時將商品相關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外觀設計、商標申請為授權專利和注冊商標;及時將商品相關圖片、文字、音樂等作品以技術加密、保留底稿原件、版權登記等方式來獲得保護。